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請全校同仁進行自我使用電腦之檢核

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及資訊網路快速發展,為因應資訊安全,教網中心將於10/23(三)到本校進行資訊安權稽核檢查。

請全校同仁於10/23(三)完成進行自我使用電腦之檢核,注意事項如下:

1.請將個人電腦設定密碼 (建議8碼,參雜英文數字或符號)。
2.設定螢幕保護程式 (建議10分鐘內啟動,登入時需有密碼保護)。
3.設定自動睡眠或休眠 (建議10分鐘內啟動,喚醒時需有密碼保護)。
4.系統設定自動更新,修補系統漏洞(已設定勿關閉並檢查是否有更新)。
5.移除無購買版權軟體及P2P點對點下載軟體 (如Foxy、eMule、eDonkey、PPS等)。
6.安裝全校授權防毒軟體 OfficeScan(已安裝勿移除)。
7.公用電腦(例如學年辦公室)將設定密碼,系統重新安裝後也會有預設密碼。
8.操作說明放在「X:\說明文件」

學務系統啟用(HTTPS/SSL)加密傳輸

為確保學務系統在網路上傳輸資料的保密性,即日起學務系統使用(HTTPS/SSL)加密傳輸。

如出現下面圖示請勿慌張,把紅色圈起來部分按下去即可。


一、使用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



二、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三、使用Mozilla Firefoxx瀏覽器







臺中市瑞城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臺中市瑞城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一、 為充分發揮校園學術網路(以下均簡稱網路)功能,引導本校教職員生正確使用網路資源,特依據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 基於網路之安全與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給網路管理單位。

三、 網路管理單位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利用網路從事賭博、地下錢莊、教導賭博,販賣賭具等相關不當行為。
(九)登載、解說或存取任何暴力恐怖或使人驚嚇之文字、照片、圖片、影片等。
(十)其他不符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五、 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六、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校或其他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使用者與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規範之情事者。
(二)涉及國家安全者。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者。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者。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者。
(六)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者。

七、 本校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依本校校規處理。

八、 本校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規範者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九、 前二項違規行為如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處分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十、 本規範要點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